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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频 女频

9本好看的仙侠_女性_剑雨小说

  1. No.1・我剑无瑕

    雪下金刀・连载・829人搜索
    评分:7分
    简介:姜如遇是上陵第一美人,姜家嫡女,她孤高自许、如冰似雪,无论是容貌还是剑术都是顶尖,令人魂牵梦萦。她追求者如过江之鲫,原是高高在上不惹尘埃,直到姜家真正的嫡女归来。假千金的身份,成了她的原罪。真千金的师尊心疼弟子受的委屈,一掌险些震碎姜如遇的心脉,同时下令将姜如遇这个鸠占鹊巢者逐出山门。而姜家,也在谋划让这个冒牌货受到惩罚,姜如遇亲手毁了自己所学到的所有姜家功法,却有人颤颤道:“姜家擅剑,你记得剑法
  2. No.2・剑仙

    飞翼・完结・602人搜索
    评分:7.2分
    简介:一剑惊天,诸仙俯首
  3. No.3・穿成反派手里的剑

    一只来萌・连载・173人搜索
    评分:7分
    简介:仙侠修真女配甜文穿书主角:林慕,易衡┃剑=剑修老婆,我=他老婆。立意:努力奋斗,好好工作:易衡是一本仙侠小说里的悲惨反派,作为剑道天才,正道楷模,却身世凄惨与魔族有深仇大恨,几次杀魔尊男主不成,最后战死沙场,还成了正魔和解的踏板。看到这里的林慕怒刷N个差评,穿书了。可她穿的不是天赋异禀的女主,不是家世出众的女配,而是反派易衡手里那把破破烂烂的“神剑”。
  4. No.4・被剑君前夫斩情证道以后

    所谓前夜・连载・100人搜索
    评分:7分
    简介:白鹤们围绕这个议题伸着长颈交头接耳吵闹了一番,最终将毛茸茸圆滚滚的短腿小鸡仔叼到了最美丽强大的那只鹤面前,对他说,此后,这小鸡仔……你小师姐就是你的妻子了,你务必护好她,别让她受了委屈。
  5. No.5・君子之剑

    唤云・连载・63人搜索
    评分:0分
    简介:从前有个女书生,后来成了仙。“我有三剑。一剑浩然之气,一剑悲悯之情,一剑舍己之心。”——宁和[大道仙录君子剑本纪]载:剑仙宁和,始为下界凡人,三十有六入得道途,修行一万又三千载,登仙位,领皇天尊号,入本纪。其剑蕴生于心窍,刃无形而直击三魂,神光如雪,剑光至处,如日月将升。号曰:君子剑。剑仙无有子嗣,无道宗所属,亦不曾开山立派。仅仙侣有一,门徒有三。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长篇女主修真文,文案废懒得琢磨
  6. No.6・执剑寻仙

    兰岚・完结・36人搜索
    评分:7.1分
    简介:“小丫头,过来,叫你呢!”一截插在树干上、锈迹斑斑的断剑嗡嗡作响。乔凝不仅没过去,反而警惕万分的后退了两步。“跑什么?过来呀,我可以教给你绝世的神功!”断剑继续诱惑。乔凝满脸不信:“绝世神功?那你怎么被人斩断了?”断剑:“……T_T……不带这样戳人伤疤的……”乔凝撇嘴:“你又不是人!”断剑气急:“我瞎了眼才选了你当主人!”乔凝:“你有眼吗?”断剑:“TAT!我要换主人!”一个父母双亡的少女,一把刚出炉即被斩断的剑,在风云渐起的修仙界,披荆斩棘奋力前行。这是一个普通少女被破烂断剑忽悠着踏上剑仙之路的故事。注:本文无男主,主要是冒险升级换地图~入V公告:本文周三(4月22号)入V,当日三更,谢绝转载,谢谢支持!
  7. No.7・师兄剑指旧山河

    十六春令・连载・34人搜索
    评分:7分
    简介:她怀疑自己穿到了那部修仙剧里,然而她还是个张口就咿咿呀呀的奶娃娃,自然留不住他。穿的时间线早了,她在偏僻混乱的两国边界长到十五岁,才被一位路过的修者发现是传说中的天灵根,带回了宗门。
  8. No.8・在成为一把剑的日子里

    谣江・连载・17人搜索
    评分:0分
    简介:一朝穿越成天界大佬的神剑,天舒每天获过是躺在宫殿里受万人景仰的好日子。前有神颜大佬对她宠溺入骨,后有各色美男对她三步一叩;左有侍女姐姐的悉心擦拭,右有常人十辈子都吸收不完的极品天才地宝。每天醒来就是‘纸醉金迷’,睡去又能在梦里游离寰宇——更别说数百年以来,她所敬爱的大佬也从未让她的身上沾染过一滴鲜血。天舒对这样奢靡且惬意的生活十分满意,下定决心要用尽余生好好履行着自己身为‘吉祥物’的职责
  9. No.9・古剑奇谭琴心剑魄今何在

    执笔烛龙・连载・8人搜索
    评分:7分
    简介:多年之后我们的生活改变了,斩魔或者命中注定相逢的少女不太记得起来了…  而你们仍旧站在那片浩瀚广大的世界中,手握古剑,仰望仙山,斩一切妖魔,与自己命中注定的人相逢,过着我们曾经羡慕不已的人生。这是一段缘自太古的约定与羁绊,一个于时光中生死相随的不朽传说。九百年,为你历尽人间百世沧桑,只待春风吹醒桃花,将永恒刻入韶华…一年又一年,我走过了…我愿意代替他的双眼,看尽繁花似锦、云卷云舒。我愿意成为他的双脚,踏遍天涯海角、山川万里。我仍然、仍然没有放弃,令他复生的念头。{注:本文并非真正原创,而是在原创的基础上修改添加,不算侵权,望读者包含!原作者是宁昼。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