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执子之手将子拖走
他一向偏爱温婉的女子;她却是一个只要头发过肩自己自拔剪刀都能搞定的“粗糙汉子”。他有轻微的洁癖,出门在外还好,若是在家,肯定会让地板干净得能当镜子;她是一个能坐着就不站着,能躺着就不坐着的“懒汉”,连家里的地板脏了都是自己与狗齐滚布料与毛齐飞,然后一边洗澡一边洗狗。他是温柔的带点雅痞气息的商界新秀,是每个女人心中老公的最佳人选;她是上流社会中的“败类”,是投错了性别的千金小姐。初见的尴尬,再见的惊艳,三见的倾心。他不得不承认,自己真的爱上了那个比他还“爷们儿”的女人。只是浪漫与温柔皆被无视,他靠近,她连退都懒得退,直接装死!可怜他自诩情场无敌,那女人却任把他当兄弟!